根据疫情防控需要,请在相关时段到过以下重点场所的人员,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(村)联系报备,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。若不如实申报、不落实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,动态关注自己的健康码状态,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,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等症状要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,并如实告知情况。
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
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2022年10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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